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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户外广告成了城市“风景”,禁还是不禁?

2013-02-10 01:05

摘要:知遇 《羊城晚报》连续报道了广州户外广告失范的状况,全市仅仅有77个户外广告登记证,却冒出了成百上千的户外广告,同时,许多烂尾楼都成了违法广告的重灾区。由于广告成本不高,违法成本极低,大不了由城管自己去拆掉,所以户外广告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冒险

  知遇

  《羊城晚报》连续报道了广州户外广告失范的状况,全市仅仅有77个户外广告登记证,却冒出了成百上千的户外广告,同时,许多烂尾楼都成了违法广告的重灾区。由于广告成本不高,违法成本极低,大不了由城管自己去拆掉,所以户外广告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冒险乐园。

  如果完全能按照广州市的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办法去处理,广州应该会是一个非常井井有条的城市,甚至清净脱俗得不像想象中的大都市,比如香港、东京和纽约那样。但现实是,广告无处不在地充斥在驾驶员和行人的视野中,泛滥得让人无处躲藏。

 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,每天让人眼花缭乱的广告,提示着这个社会滚滚向前的步伐,也让人时刻更新着自己的记忆库,保持着人际交往的时尚元素。但是从政府角度来看,户外广告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和脱离监管的可能,只有用最严苛的手段去压制,才可能取得“法乎其上得乎其中”的结果。所以,即使很多市民觉得无所谓的户外广告,原来在城管和规划眼中都是一枚枚可恨的钉子,可惜钉子真被拔走,能杀一儆百的实在不多。

  当前法治能力在户外广告面前显得如此软弱,其中或因许多潜规则,这涉及广告投放者和广告公司,广告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层层合同契约。同时政府漫长的行政审批流程,也足以让许多户外广告早早偷步,冒险前行。更有趣的是,广告因为其时尚商业性,倒成了众多烂尾楼的遮丑布,至少为这个城市掩盖掉一处处疤痕。于是烂尾楼广告几乎成了法外之地,获得了上级部门在情理上的默认。

  我们在制定严苛法令的时候,总是满腔热情。可是,这种法治上的热情,却往往被监管不足、人手短缺、产权不清等现实问题所束缚。甚至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会产生更多的问题,以至于到最后连初衷和宗旨都变得动摇了:商业城市不允许商业广告泛滥,这个根据究竟出自何方,确实令人费解。究竟是某些部门抽不到油水,干脆禁止算了,还是说只有限制发牌,才是有效的洗牌,进而推高价位获利,无从得知。

  城市的形象是由芸芸众生创造的,不是由政府制造的,前者会造成大熔炉一般的“乱”,然而这才是社会发展的正常态。相反,如果由政府强行规划,通过穿衣戴帽来决定每个房子应该刷什么颜色,应该仿古还是现代,是不是该挂户外广告,那么这个城市或许能获得局部的条理,却终究是一种高成本的介入治疗,甚至会发生越是化疗,“有害细胞”越是增加的窘迫现状,最后也就干脆默认那些来自民间的广告遮丑布了。

  (原标题:当户外广告成了城市“风景”,禁还是不禁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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